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切實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准工作,對未按規定審查程序核准同意的以及核准同意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因施工不當或者監管不力造成風景名勝區資源環境嚴重破壞等情形,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這是記者30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要明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准依據,嚴格審查論證,及時上報信息,切實履行好核准職責。要嚴格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相關規劃要求,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進行核准。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准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禁止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核准同意與風景資源保護無關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准”事項,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據相關規劃要求,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准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原標題:住房城鄉建設部:做好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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